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第三个全国“宪法宣传周”,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被称为“七五宪法”。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这部宪法被 称为“七八宪法”。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这部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也是我国现行宪法。之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的人大会议共对第四部宪法进行了5次修正。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