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林州市委宣传部 林州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林州市“文明职工”及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总工会,各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持续引导全市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职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阳市总精神文明建设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双创工作要求和市总下发的《关于开展“建功新时代 争做文明职工”主题系列活动的通知》,林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决定对活动中涌现出的“文明职工”及先进单位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一线的在职职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职工
1.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学习、艰苦奋斗、技术精湛、奉献社会,在行业中有着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影响。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敢同各种不良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做斗争。
4.品德高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夫妻恩爱、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团结友善。
5.行为文明。带头遵守行业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做“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的参与者和倡导者,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二)工会系统文明创建先进单位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艰苦创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新时代文明风尚,开展文明风尚传播活动;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
2.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业务竞赛、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和职工技术比武活动;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提升职工思想境界和文化素养;精心组织党的创新理论劳模大宣讲和法律宣讲,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法律知识;开展“中国梦 劳动美”演出活动,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
3.持续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帮困解困,便民利民等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在本级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候选人和先进单位,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填表上报。
2.评选。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共同主办。为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文明职工”及先进单位评委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查,根据上报的事迹材料,依据评选条件,择优评定,并确定林州市“文明职工”及先进单位名单。
3.表彰。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将对评选出的“文明职工”及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并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评选要求
1.各镇(街道)总工会,各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相应的评审小组,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上报候选人和先进单位,由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林州市“文明职工”及先进单位确定后,应向所在单位职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及先进单位,须提供1500字的事迹材料,所有材料务必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市总工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zszghbgs@163.com。
联系人:李军莉
电 话:6100155
附件:1.林州市“文明职工”评选申报表
2.林州市工会系统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申报表
中共林州市委宣传部 林州市总工会
2020年11月3日